導讀:財政部、國稅總局發布通知👐,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,或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🫘,或者房屋❣️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雙方約定🥜🙇🏽♂️、變更共有份額,免征契稅。
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
財稅[2014]4號
各省🧔🏻♂️、自治區👁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地方稅務局👨👨👧👧🚳,西藏、寧夏🙎♀️、青海省(自治區)國家稅務局🚵♀️🙆🏿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🍱:
經研究,現將夫妻之間房屋↘️、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通知如下🤘: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,房屋🙏🏽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🏃🏻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*️⃣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👊🏻,雙方約定🃏💆♂️、變更共有份額的🍎,免征契稅。
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1〕82號)同時廢止。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2013年12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