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住院補充醫療保障
(一)住院、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、家庭病床治療
1、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🚶🏻♂️➡️,按60%比例給付保障金;
2、醫保附加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,按70%比例給付保障金。
(二)門診大病治療
分類自負的門診大病費用、醫保統籌和附加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個人自負醫療費,按50%比例給付保障金🕷。
以上二項累計最高給付限額4萬元。
二、重大疾病保障
免責期後被保障人首次確診患下列十二類重大疾病🍎,且必須經本市二、三級醫院住院治療🧑🏻🍳:1、惡性腫瘤;2、急性心肌梗塞;3📞、腦中風後遺症;4👩🏼🦱、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;5、冠狀動脈搭橋術(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);6🧑🏼💼、終末期腎病(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);7、急性👨🏼🌾、亞急性🤌🏽、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;8、良性腦腫瘤;9𓀆、心臟瓣膜手術💗;10、嚴重Ⅲ度燒傷;11、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;12🌹、主動脈手術🙋🏽♂️。(具體定義見釋義)
三🧑🏻🦯👰🏼、女性特種重病保障
免責期後被保障人首次確診🏋🏼♀️、並經本市二😁、三級醫院住院治療的原發性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給付1萬元保障金(原位癌給付5000元保障金)。
四🔧、意外傷害、重殘保障
1、意外重殘保障給付45000元保障金🧳;
2、意外傷害保障最高給付15000元的保障金🫶👰♂️。
以上兩項合計最高給付限額6萬元👧🏿。